2021年8月20日,中國臺灣地區財政主管部門發布公告,應中國臺灣地區企業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進口自巴西、中國大陸、印度、印度尼西亞、韓國和烏克蘭的碳鋼鋼板(Carbon Steel Plate)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涉案產品以熱軋鐵或非合金鋼或其他特定合金鋼為材質,厚度大于等于6公厘(毫米),未經被覆、鍍面或涂面、非卷盤狀的扁軋制品。本案涉及稅號72085110100、72085110208、72085110306、72085120000、72085130008、72085140006、72085210207、72085220205、72085230203、72089010005、72089021002、72089030001、72089040009、72111410101、72111410209、72111410307、72111420207、72111430205、72111440203、72254000908及72269100905項下的產品。中國涉案企業包括日照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唐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萊蕪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寶武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河北普陽鋼鐵有限公司、南京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沙鋼股份有限公司、安陽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包鋼鋼聯股份有限公司、鞍鋼股份有限公司、河鋼股份有限公司、中普(邯鄲)鋼鐵有限公司。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
利益相關方應于公告發布20日內進行應訴登記。
2016年2月22日,中國臺灣地區調查機關發布公告,對巴西、中國大陸、印度、印度尼西亞、韓國及烏克蘭的進口碳鋼鋼板啟動反傾銷調查。2017年2月20日,中國臺灣地區調查機關發布終裁公告,認定進口自巴西、中國大陸、印度、印度尼西亞、韓國和烏克蘭的碳鋼鋼板產品存在傾銷并對中國臺灣地區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決定對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其中,中國大陸企業稅率為41.47%~59.57%,自2016年8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1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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