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發展改革委,各相關煤炭生產企業、統調燃煤發電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2〕303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2022年第4號公告要求,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引導電煤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我區自產煤炭與外調煤炭到燃煤發電企業價格相近的原則,確定自治區內電煤生產出礦環節中長期合同交易價格合理區間為每噸270—420元(3000千卡,含稅),其他熱值按其熱值比相應折算;電煤現貨交易價格不得超過中長期合同交易價格上限50%。根據煤炭生產成本和市場形勢變化,適時對合理區間進行調整完善。
二、區內煤炭生產企業和燃煤發電企業要在電煤價格合理區間內簽訂中長期合同,并嚴格履約。能源部門要加強電煤中長期合同履約監管。
三、轄區內煤炭生產企業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能源部門,做好區內電煤市場價格監測和煤炭成本調查工作,及時搜集生產、需求、庫存等情況,準確掌握我區煤炭生產成本,為開展電煤價格調控、評估完善電煤價格合理區間提供支撐。相關企業要切實做好數據的報送工作,確保真實性、準確性、時效性。
四、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能源部門要密切關注煤、電價格情況,督促相關企業嚴格按照發改價格〔2022〕303號文件等價格政策,以及本通知要求執行電煤中長期合同,嚴禁通過任何方式變相突破已簽訂的電煤中長期交易價格,嚴禁以“陰陽合同”等方式額外加價,要配合相關部門及時查處市場主體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價格串通等價格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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