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日照先進鋼鐵制造基地產能承接一期項目500萬噸煉鐵工程
建設單位:日照鋼鐵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建設地點:日照市嵐山區沿海路600號,日照鋼鐵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廠區內
項目概況:該項目為日照先進鋼鐵制造基地產能承接一期項目分步實施項目,位于山東省日照市嵐山區日照先進鋼鐵制造基地生產冶煉區日照鋼鐵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現有廠區內,總投資280363萬元,其中環保投資42565.79萬元。項目主要建設2座3000m3高爐(東區1#、東區2#),包括原料系統、冶煉系統、煤氣系統等主體工程以及鐵水運輸、熱風爐系統、TRT系統、爐渣處理系統等輔助工程,其中煤粉制噴系統、原料貯存系統部分利舊、部分依托現有工程,另外,壓縮空氣、蒸汽、氮氣、氧氣、煤氣等公用工程依托現有工程,廢氣治理設施、固廢暫存設施等環保工程部分新建、部分依托現有工程。項目利用現有及在建的球團、燒結工程富余產能和其他原輔材料進行生產,年產鐵水500萬噸,全部用于本廠煉鋼工序,與后續規劃的300萬噸煉鋼工程同步實施。
主要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對策與措施:
1.加強施工期環境保護管理,防治施工揚塵、建筑垃圾、噪聲、危險廢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污染。
2.嚴格落實《報告書》規定的廢氣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廢氣有組織、無組織排放。礦焦槽粉塵經覆膜濾袋布袋除塵器凈化處理后,通過2根30m高排氣筒排放;每座高爐爐頂及出鐵場各設置2套出鐵場除塵系統,高爐爐頂及出鐵場粉塵經覆膜濾袋布袋除塵器凈化處理后,分別通過4根35m高排氣筒排放;顆粒物排放濃度滿足《鋼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990-2019)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及超低排放要求。高爐熱風爐采用凈化后的高爐煤氣為燃料、采用低氮燃燒技術,煙氣經SDS脫硫(鈉基干法脫硫)+袋式除塵器處理后,通過2根90m高排氣筒排放;煤粉制備系統干燥爐采用凈化后的高爐煤氣為燃料,同時引入部分脫硫除塵凈化后的熱風爐煙氣,最終廢氣經外濾式脈沖防爆收粉器凈化處理后,通過2根30m高排氣筒排放,凈化后的熱風爐煙氣在引入煤粉制備系統干燥爐前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確保煙氣去向可控;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滿足《鋼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990-2019)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及超低排放要求。原煤倉廢氣經除塵器(覆膜濾袋布袋)凈化處理后通過1根25m高排氣筒排放,顆粒物排放濃度滿足《鋼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990-2019)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及超低排放要求。水渣處理系統粒化塔廢氣經水噴淋后,分別通過4根80m高排氣筒排放,硫化氫排放速率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要求。
加強無組織廢氣污染控制措施,強化物料運輸密閉措施,落實大宗物料和產品清潔方式運輸要求,提高大宗貨物綠色運輸方式比例,各產塵點全面加強集氣能力建設,確保無可見煙粉塵外逸,車間、廠界顆粒物滿足《鋼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990-2019)表2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及超低排放要求;廠界硫化氫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要求。
3.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則設計和建設排水系統。項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產廢水用于高爐沖渣,不外排。對廠區污水收集輸送管道采取嚴格的防滲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4.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優化廠區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對主要噪聲源采取減振、隔聲和消聲等綜合降噪措施,確保營運期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和4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5.嚴格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處置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廢液壓油、廢礦物油、廢含油抹布和廢油桶屬于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理單位處置;廢油桶亦可依托本公司新建危廢庫及廢油桶資源化利用項目自行處置,自行處置的應建立內部轉移聯單;廠區暫存須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要求。高爐水渣、高爐瓦斯灰、除塵灰、廢耐火材料、溝鐵罐渣、廢脫硫劑、廢布袋、廢離子交換樹脂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廠家回收或外售,廠區暫存須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
6.嚴格落實監測計劃。根據該項目監測要求,補充、完善現有監測計劃,做好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管理記錄。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設置規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設立相應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各有組織排放源須按規范要求設置永久性采樣、監測孔及采樣平臺。按照有關要求安裝廢氣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7.嚴格落實國家、省、市關于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要求和《報告書》中提出的各項風險防范、應急及監控措施,開展環境風險評估,修訂現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設備和物資,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和環境隱患排查治理,提高環境安全防控水平。對環保設施和項目組織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
8.嚴格落實碳排放減量替代要求,落實項目總平面布置、設備選型、工藝系統、材料選擇、節能管理等方面節能減排措施,推進減污降碳協同控制。
9.強化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機制。按照《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的通知》(環發〔2015〕162號)的要求,落實建設項目環評信息公開主體責任,在項目開工前、建設過程中、建成和投入生產或使用后,及時公開相關環境信息。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合理環境訴求;定期發布環境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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